各有關企業:
為做好東疆保稅港區吸引儲備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兌現工作,根據《濱海新區關于進一步集聚人才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》(濱黨發〔2017〕1號)和《關于濱海新區吸引儲備人才實施細則》的相關規定,具體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條件
(一)企業申報條件
人才所在企業須為在東疆保稅港區注冊的企業,對企業實際經營地不作具體要求。不適用于機關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。
(二)個人申報條件
1.學歷學位
(1)國內學歷學位:畢業證書+學位證書+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》。
其中,畢業證書: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證書;學位證書:與畢業證書相匹配,個人信息、畢業院校、學習期限、所學專業、學制情況等內容一致;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》: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,認證內容與畢業證、學位證一致。
(2)境外學歷學位:學歷學位證書+《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》。其中,《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》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。
2.戶籍狀況
濱海新區戶籍包括:個人家庭戶籍和單位集體戶籍。
落戶濱海新區是指:2017年1月12日以后戶籍由濱海新區行政區域外首次遷入濱海新區行政區域。
落戶情形包括:外省市遷入和本市其他區遷入,其中新區戶籍生源高等院校畢業戶籍回遷視為遷入。
濱海新區各區域間戶籍實行互認。按照管理區域劃分,居民戶口簿、集體戶口頁或戶籍證明材料的經辦機關分別為:
原塘沽行政轄區:濱海新區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屬派出所
原漢沽行政轄區:濱海新區公安局漢沽分局或所屬派出所
原大港行政轄區:濱海新區公安局大港分局或所屬派出所
開發區:濱海新區公安局開發分局或所屬派出所
保稅區:濱海新區公安局保稅分局或所屬派出所
高新區:濱海新區公安局高新分局或所屬派出所
生態城:濱海新區公安局生態城分局或所屬派出所
中心商務區:濱海新區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屬派出所
臨港經濟區:濱海新區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屬派出所
東疆保稅港區:天津港公安局或所屬派出所
3.勞動合同
人才與企業簽訂3年(含)以上勞動合同,補貼申請期限須在勞動合同約定期限內。
4.社會保險
社會保險由申報企業繳納,主體與勞動合同一致。企業為人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(含)以上的,即可申請本年度補貼。保險連續認定:
《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證明》中的“參保單位”與勞動合同一致、本市“五險”繳費起止時間連續、申請期內實繳費期限≥3個月;
《天津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繳費查詢清單》中申請期限內“五險”連續。
社會人員個人繳費窗口繳納社會保險的不可申請補貼。
5.連續申報
補貼按照逐年申請的原則進行,滿足相應條件的,可申請本年度補貼。
此處所指年度為自首次申請之日起的周期年,非自然年度。補貼連續申請,申請期限及其間的社會保險不得間斷,出現間斷視為放棄申請權利。
6.申請期限
基準時間:落戶時間、勞動合同簽訂時間、社會保險起繳時間,以其最晚者為初次申請的最早起始基準時間。
第一次申請:申請期限的起始時間應等于或晚于起始基準時間,向后延續至第12個月為申請期限終點時間。
第二次申請:自初次申請月開始計算,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5月(含)以上的,可申請第二年度的補貼,其他標準不變。
第三次申請:自初次申請月開始計算,連續繳納社會保險27月(含)以上的,可申請第三年度的補貼,其他標準不變。
依據社保實際繳納情況,自申請之日起最多前推12個月確定補貼期限起始時間,即連續繳納12個月或以上的情況下申請該年度補貼。
在保險連續的情況下,允許人員所在企業發生變更。
二、補貼標準
符合引進條件的人才可享受為期三年的住房和生活補貼,具體標準如下:
1.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并取得學士學位、取得境外學士學位的留學歸國人員每人每年1.2萬元;
2.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畢業并取得碩士學位、取得境外碩士學位的留學歸國人員每人每年2.4萬元;
3.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畢業并取得博士學位、取得境外博士學位的留學歸國人員每人每年3.6萬元。
吸引儲備人才和生活補貼按年度進行審核和發放,采取“從高不重復”原則,每人連續3個年度。
三、申報材料
申報材料中,除社險繳費證明類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均需人社局留存以外,其他材料原件經查驗后返還,企業申報材料包括:
(1)吸引儲備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申請提供材料清單(一份,企業蓋章)
(2)濱海新區吸引儲備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申請表(一式四份,申請人簽字,企業蓋章);
(3)濱海新區吸引儲備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匯總表(一式二份,企業蓋章);
(4)企業營業執照(原件審核,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企業公章);
(5)有效身份證件:居民身份證等(原件審核,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企業公章);
(6)勞動合同(原件審核,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企業公章);
(7)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證明(原件,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企業公章);
(8)天津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繳費查詢清單(原件,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企業公章);
(9)落戶新區的戶籍證明:居民戶口簿、集體戶口頁等(原件審核,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企業公章);
(10)學歷學位證明:國內學歷=畢業證書+學位證書+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;境外學歷學位=學歷學位證書+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(原件審核,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企業公章)。
四、申報流程
1.企業申報材料報送
企業將所有紙質版材料報送至東疆保稅港區人社局,所有材料的電子版和掃描件發送到受理郵箱。
2.主管部門審核
由東疆保稅港區人社局對企業遞送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,審核通過后按批次上報濱海新區人社局復審。
3.補貼資金兌現
東疆保稅港區人社局按照濱海新區復審名單發放補貼,按批次將資金一次性撥付至企業賬戶,由企業一次性發放至申報個人。
東疆保稅港區人社局電話通知企業提交《開戶許可證》、《天津市企業單位往來收據》、《承諾書》(見附件),企業后續查詢到賬情況。
五、聯系方式
咨詢電話:25605106;18322503303
受理地址:東疆保稅港區亞洲路4611號第二聯檢服務中心C座224人社局
受理郵箱:jiacq@dongjiang.gov.cn
附件:1.濱海新區吸引儲備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申請表
2.濱海新區吸引儲備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匯總表
3.承諾書
2017年11月10日